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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概念、基础监管制度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准入范围

作者:小编 日期:2026-01-23 23:47:43 点击数: 

  近期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保健食品相关争议频发,争议领域从食品原材料的准入准出到保健食品的宣传推广、从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海关监管问题到税务外汇等国内前后环节。多家企业因相关问题被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调查。为助力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兰迪海关与财税团队深入研究保健食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可能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合规建议。本期我们介绍保健食品的基础概念及监管政策,梳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保健食品相关税目及监管要求。

  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的一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针对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和跨境电商途径进口的保健食品,我国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国对保健食品实施注册或备案管理。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而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则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因此,486号文为保健食品进口开辟了一条“新通道”。大批未在国内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到国内。

  但根据该文件的规定,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正面清单”制度,即只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的商品才能通过此途径进口。为此,兰迪海关与财税团队特依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筛选了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商品,并整理为如下目录,供相关从业者参考。(详见后表)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宽准入标准,为因境内外标准差异而无法通过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的境外保健品提供了入境可能。但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制度的巨大差异,也催生了很多合规管理问题,如食品安全保障、境外贴牌、虚假广告、税务问题等,相关操作如果对法律制度理解不到位,不仅可能面临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保健食品可能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及如何合规等,我们将在之后的文章中具体解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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